邪恶,错误 (第1/3页)
71 辉夜之城的股东,享受权益。其中一项权益,是连城与于蔚作为辉夜之城的高级客户,可以指使客户服务部门敲周的办公室门。客户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走进周的办公室,宣布连城先生与于蔚女士已预约电话会议,最近的某日某时,来自连城先生与于蔚女士的通讯将被转接至周的分机。 周不曾搁置这些电话,亦不曾将电话提早挂断。周在辉夜之城,尚不可以摆谱。连城与于蔚,作为周的服务对象,不是周可以怠慢的人。 辉夜之城的股东,享受另一项关键权益。除非股东本人允许,否则,股东本人、股东的直系亲属、股东的按一定计算方法划分出的旁系亲属,不可以被调教成奴隶。股东亦——视某种规则——被给予一个限额;股东可以指定任意的、少于等于这个限额的人,不被调教成奴隶;一定时间内,股东无法更改这种豁免。 “不被调教成奴隶”,不仅是在辉夜之城不被调教成奴隶。这世界中,存在不来自辉夜之城的奴隶,亦存在不归辉夜之城管理的调教师。为保护辉夜之城的股东、为使辉夜之城的出资人不被威胁,辉夜之城以自己的权势保护股东与股东亲近的人。辉夜之城有说客、有特工、有成体系的武装力量。这使辉夜之城可以制裁危及辉夜之城的奴隶主集团的,其他奴隶主。 周触犯辉夜之城的规章。周谋杀工作人员迪克、放走待调教的素体艾德蒙·罗兰、杀死不知名低级客人的不知名跟班、企图谋杀工作人员艾尔克。 袁荣之死,未必可以被归咎于周。袁荣的遇害地点,不属辉夜之城管辖。辉夜之城保护股东免于辉夜之城所在的奴隶制里世界的灾祸,却不保护股东免于表世界的灾祸——譬如,疾病,交通事故,被自己的国制裁,破产,多行不义必自毙。袁荣死亡在里世界与表世界的相交的边际。倘若辉夜之城抓不到艾德蒙·罗兰,周与艾德蒙·罗兰合作了哪些,乃至袁荣是否为艾德蒙·罗兰刺杀,就是秘密与未知数。 袁荣死后,其原本持有的辉夜之城股权由何人继承、是否将被收回辉夜之城,周不清楚。辉夜之城的股权,似乎仅遵循一系列秘而不宣的交易、转让、继承规则。袁荣的势力或许将希望就袁荣之死让周付出代价,但,即便他们仍旧有辉夜之城的股权,他们也无法依据辉夜之城的规章,向周索取代价。 因为周不仅是一个辉夜之城的普通工作人员。连明舟,由于同连城与于蔚的亲缘,现在,是袁荣的同类,是另一个奴隶主。 72 周,在构思犯案时,考虑过,倘若自己的计划展开,自己将需要承担何种后果。 辉夜之城给员工的规章,有些部分,刻意地含糊其辞。作为阅读者,可以了解哪些行为被辉夜之城禁止,却很难了解,一旦员工做了被禁止的事,员工将被如何定罪论处。不过,众员工,多少耳闻目睹过辉夜之城给犯错误的员工的惩罚。 以放走待调教的素体这件事为例,周在辉夜之城,不曾听说过哪个工作人员曾经同时给奴隶生命与自由。有工作人员违反规章,未报告首席调教师与董事会即杀死奴隶。这种工作人员被减少年终奖金。 然而,艾德蒙·罗兰不是一般的奴隶。其一,艾德蒙的身体无辉夜之城的定位装置,如果艾德蒙成功逃脱,辉夜之城难以知